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 传习示范馆评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4-12-18 22:42:36浏览次数:1558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省直管县(市)文化和旅游局,省直有关单位:
根据《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【xí】示范馆管理办法》,我厅已评审命名了两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【huà】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,有力推动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建设,提升了展示传习水平。为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,经研究,定于近期开展河南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【huà】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评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申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,需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托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【biǎo】性项目建立的综合性或专题【tí】性展示馆、传习所;
(二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三)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运行的经费;
(四)具有固定且适宜的馆舍,展示馆具有专用的展厅(室)、库房和相关设施,建筑面积不少于300㎡,展品数量不低于500件(套);传习所具有专用的传习场所及必要的设备【bèi】和工具,建筑面积不少于150㎡;
(五)具有从事展示、传习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;
(六)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要求;
(七)免费向公众开放;
(八)社会效益好,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示范性。
二、推荐方式和名额
1.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申报。推荐名额为每个省辖市不超【chāo】过8个、济源示范区不超过3个、省直【zhí】管县(市)不超过2个;
2.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单独推荐申报。
三、有关要求
请于12-18前将申报材料报上,逾期不予受理。包括:
1.纸质材料(一式两份),包括附件1、2、3。
2.电子材料包括附件1、2、3和各申报展示馆(传习所)电子照片12-18张(包括外部、内部陈列、相【xiàng】关活动等并简单标注照片内容)。
报送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1119室
电子邮箱:feiyichu2021@163.com
联 系 人: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王立勇 闫哲
联系电话:0371-65906192 65906649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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